关于执行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公告
信息来源:医保价格办 发布时间:2025-03-24 浏览:656 次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芜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芜湖市妇幼保健院)已于2025年1月3日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定为三级妇幼保健院。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政策规定,我院拟于2025年3月25日0时起,执行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及医保报销政策。涉及医疗服务费等价格项目调整,具体变更内容将在门诊费用查询机公示。届时,已预约的患者需按就诊当日实际收费标准金额缴费。

感谢您们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竭诚为您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健康服务!

 

特此公告,敬请周知!

 

芜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芜湖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