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芜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芜湖市妇幼保健院)已于2025年1月3日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定为三级妇幼保健院。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政策规定,我院拟于2025年3月25日0时起,执行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及医保报销政策。涉及医疗服务费等价格项目调整,具体变更内容将在门诊费用查询机公示。届时,已预约的患者需按就诊当日实际收费标准金额缴费。
感谢您们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竭诚为您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健康服务!
特此公告,敬请周知!
芜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芜湖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