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产生点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芜湖市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2859 次

1.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做好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2.科室配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文字说明,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置于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容器表面有警示或文字标识,容器周围保持干净整洁。科室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安全存放,交由医院指定的专人统一回收运送与暂存。

3.感染性废物用专用的医疗废物袋收集,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量大时与药剂科联系处理;损伤性废物如注射针头、头皮针、缝合针、手术刀、备皮刀 等统一盛放在利器盒内,以免发生刺伤;病理性废物用双层袋收集,冰箱低温保存或日产日清;化学性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禁止直接倒入下水道。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贴中文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等。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8.医疗废物袋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破损后的包装袋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9.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医疗废物出科之前,不得放在电梯口、公共走廊、楼道、水房或医务人员监管范围之外,以防止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

11.禁止科室或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12.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做好防护,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13.医疗废物产生地点严格按要求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包装,做好标识,并每日由专人或专班清点、与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交接并双方签名,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14.科室感控小组每年对本科室医务人员和新入科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