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芜湖市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3052 次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运送车辆的出入。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照射,并有防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设有水池、地漏等设施,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便于冲刷、清洗和消毒。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等警示标识,配备灭火器材。

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配备冰箱,用于暂存病理性废物。

6.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管理人员应对医疗废物的交接 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和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员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7.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实行日汇总,工作人员应将每天回收的医疗废物进行数量和重量的汇总合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监控部门。

8.每日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用 1000mg /L 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专用运送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9.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2 天,医疗废物应转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0.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及时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墙面和地面可用有效氯 1000mg/L 含氯消毒液拖擦或喷洒。